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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 您先公证

银行不受骗 百姓能圆梦
1998-10-1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

在不久前北京农业展览馆举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展览会上,购房心切的消费者们看到了一张新面孔——公证处。正是由于这张新面孔的出现,使急于购房而又囊中羞涩的购房者得以梦想成真。

此次包括北京市公证处在内的几家公证处,是应建行北京分行的邀请而出现在商品房市场上的。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已指定建行北京分行和工商行北京分行进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试点工作。但在获得扩大市场机会的同时,惟恐有借无还也成了银行家们的一块心病。银行的钱得使就使,得拖就拖,成了一些居心叵测的贷款者经营的“法宝”。与此同时,即便这种官司银行可以在法庭上讨回说法,但打赢了官司的银行获得的只是一些仍住满了败诉房主的抵押房产。

据北京市公证处副主任吴凤友介绍,公证处的介入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消费者在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交付30%的预付款后,按银行要求必须先去公证处申请贷款后,对消费者的户口、工作收入情况、有没有其他抵押物和收入证明等等一系列内容,进行前期资格审查,并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消费者是否符合贷款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和一系列相关文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权威的判断,作为银行借贷的依据。与此同时,消费者所购房产也在此公证之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一旦消费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抵押房产产权则在法律的保护下,顺利归属银行。

法律公证的介入,使住房贷款机制得以顺利启动,这也标志着房地产市场已开始进入规范阶段。据介绍,北京市公证处将陆续推出的公证还包括,要求银行提供购房贷款的发展商做回购抵押房屋承诺,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险,以及产权登记等等一系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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